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可否按3%开具普通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超30万元可减按1%缴纳增值税,是否可以按3%开具普通发票,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自上述公告发布后,小规模纳税人按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超30万元可减按1%缴纳增值税,按3%征收率开具普通发票的,不能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