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的装修业务是否适用差额征税
新注册了一个小规模纳税人公司承接装修业务,承接装修业务后再分包给其他装修公司,我司承接的装修业务是否适用差额征税?
可以,参考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