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公司给开具的电费发票抬头为公司经营地址,可否税前扣除
电网公司给我公司开具的电费发票抬头为公司经营地址,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取得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八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电网公司收取电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抬头(即购买方)应为公司名称全称,否则,属于填写不规范的发票,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