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钢材加工成钢结构产品,是可以开具加工劳务的发票
我们购买钢材,按照客户要求加工成钢结构产品,是可以开具加工劳务的发票?
参考《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实际征管中,在确定受托加工货物是否按劳务征税时,应注意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及主要材料生产的产品,或者受托方将原料及主要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由受托方加工货物,交付委托方形成的受托加工业务,不论纳税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不能视为“受托加工货物”,应按销售货物征税。
因此,贵司购买钢材加工成钢结构销售给客户,应该按销售“金属制品”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