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提供医疗美容服务能否免征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提供医疗美容服务能否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本项所称的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
医美机构均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根据前述规定,医美机构提供医疗美容服务,需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免征增值税:(1)医美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属于《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列出的服务;(2)医疗服务的价格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