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合同,是否按承揽合同按收取的加工费缴纳印花税
答:《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
1.对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如何贴花?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注释: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实施后,“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税目分别改为“承揽合同”、“买卖合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附件2.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印花税文件目录中未包含国税地字〔1988〕25号。
因此,印花税法实施后,国税地字〔1988〕25号还是有效的。企业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按照国税地字〔1988〕25号的规定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