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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活动缴纳印花税问题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3/25 11:07:48 字体:

  问:我是一汽车配件组装企业,组装成一总成件后再销售给A企业,我组装的材料中有部分材料,由A企业从B企业采购直接提供给我们,现A企业要求我们直接和B企业采购,请问我们和B企业的采购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如果有A公司提供原材料委托我企业加工组装后再销售给A公司如何纳印花税?

  答:1、购销都要缴纳印花税,税率万分之三,有合同按照合同金额,没有合同的话按照实际采购额。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印花税的应纳税凭证包括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国税地字〔1988〕25号 : 1.对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如何贴花?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因此贵签订委托加工合同中如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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