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现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近期,有会员咨询贴现合同是否应缴纳印花税?咱们今天就来好好分析一下:
一、国家层面政策:
1.《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借款合同的范围具体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
2.《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
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对凭证的性质发生争议的,应检附该凭证报请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定。 ”
3.《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银发[1997]216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贴现系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金融机构的票据行为,是金融机构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
依据上述国家层面政策可见,贴现是金融机构向持票人融通资金并收取利息的一种短期融通资金方式。但国家税务总局尚未明确贴现合同是否按照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咱们再看看地方政策。
二、地方税务机关政策:
1.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2018年12月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问题26:签订银行贴现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25号)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银行贴现合同不属于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2.例如《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票据贴现业务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鲁地税函[2005]30号)中认为,“企业与银行间的票据贴现业务是持票人为获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转让给银行,由银行扣除一定利息后收取剩余票款的业务活动,其实质是一种短期借款,应按借款合同征收印花税,其计税依据为票据到期值(不带息票据为票据面值)。”不过该《批复》已经于2013年10月31日废止。
3.《安徽省淮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票据贴现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的通知》(淮地税函[2003]143号)中规定,“所谓贴现,是指票持有人在票据到期前,为获取现款而向贴现机构贴付一定利息所作的票据转让业务。因此,贴现业务不属于借贷行为。贴现合同不属于《条例》所列举的合同范围,故不贴花。”
4.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2020年8月24日对问题:银行办理票据贴现,是否参照借款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
解答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借款合同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立合同人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就借款合同贴花问题,发布了《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30号),建议您详参。持票人将未到期的票据提交给贴现银行,并不是将票据抵押给银行,而是将所有权转移给银行,所有权转移后,持票人不再承担基于票据所有权上的票据付款责任。因此,票据贴现单不属于借款合同。
三、问题总结
从地方政策来看,大多税务机关也认为无需缴纳印花税,笔者也赞同此观点,总结理由如下:
理由1: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仅规定了借款合同的税目,即“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目前,财税部门仅明确了融资租赁合同应按照合同所载的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国税地字[1988]30号)。对于贴现合同并未在财税法规中列明。
理由2:“借款合同”和“贴现合同”本质上的差别。
《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
该政策中的《经济合同法》虽已废止(现行为《民法典》),根据当年的《经济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借款合同,根据国家批准的信贷计划和有关规定签订。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贷款的数额、用途、期限、利率、结算办法和违约责任等条款。贷款利率由国家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即便按照现行《民法典》的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持票人将未到期的票据提交给贴现银行,是将所有权转移给银行,所有权转移后,持票人不再承担基于票据所有权上的票据付款责任。与《经济合同法》、《民法典》中规定的借款合同还是有着本质上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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