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在海外读博士,父母能否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答: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的规定,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可见,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博士研究生教育的,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可以享受子女教育转型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