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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其他公司进行研发,研发失败取得的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qizhenzhen 2023/09/19 15:07:31 字体:
问:委托其他公司进行研发,研发失败取得的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


答:《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1号)中《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根据上述规定,委托其他公司进行研发,研发失败取得的专用发票不在不得抵扣进项税的范围内,可以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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