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的房子成本没有结算完毕,已投入使用,是否需要交房产税
答:参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规定:
“十九、关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依据上述规定,贵司的房产应该在建成投入使用的次月开始申报缴纳房产税。
答:参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规定:
“十九、关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依据上述规定,贵司的房产应该在建成投入使用的次月开始申报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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