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基本医疗保险一同缴纳的大额医疗保险,能否在计算个税时扣除
答:在具体执行中,各地并不统一,建议参考《关于医疗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津地税所〔2002〕23号)规定,单位和个人按照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定的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1〕80号)中规定的标准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际缴付的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大额医疗费救助,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以主管税务机关规定为准。
答:在具体执行中,各地并不统一,建议参考《关于医疗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津地税所〔2002〕23号)规定,单位和个人按照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定的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1〕80号)中规定的标准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际缴付的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大额医疗费救助,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以主管税务机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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