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异地施工,施工地的月销售额不超10万,是否缴增值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九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施工,按施工地的销售额确定,施工地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当期不需要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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