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收益包括哪些内容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四条“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判定”规定,《通知》中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企业,是指以《通知》所列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2023年7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版)》第四条第(一)项第1点“负面清单行业企业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中明确,2015 年第 97 号公告将负面清单行业企业的判断口径具体细化为:以列举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 50%(不含)以上的企业。从收入总额中减除的投资收益包括税法规定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股权转让所得。
根据上述规定,判定研发费加计扣除负面清单行业,计算研发费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余额是否超过50%的比例时,投资收益包括税法规定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股权转让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