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内销、又有出口时,具体如何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呢
答: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的规定:“五、先进制造业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先进制造业企业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参考案例:某企业同时有出口业务和内销业务,出口适用免退税政策,2023年符合加计抵减政策并已提交声明。该企业提供内销销售额500万元(对应的进项税额为20万元),出口货物销售额600万元(对应的进项税额为50万元),无法区分的进项税额为40万。此时企业当期可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为(20+(40-40×600÷1100))=38.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