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是否按专用作业车缴纳车船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2号)第一条规定,对于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特殊工作,并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的汽车,应认定为专用作业车,如汽车起重机、消防车、混凝土泵车、清障车、高空作业车、洒水车、扫路车等。以载运人员或货物为主要目的的专用汽车,如救护车,不属于专用作业车。
根据上述规定,救护车不属于专用作业车,应根据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核发车辆登记证或行驶证载明的车辆类型来确定其适用税目。车辆类型为小型专用客车,且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的,适用乘用车税目。核定载客人数为9人以上的,适用商用车的税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