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员是否作为计算残保金的在职职工人数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规定: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退休人员依法自社保正式领取退休金的(不包括内部退养等非正式退休人员),劳动合同已经终止,如接受用人单位聘用,与用人单位虽具有雇佣关系,但依法不应再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因此,退休返聘人员不计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