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通行费通用(电子)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
答:
依据《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的规定,客户通行经营性收费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具征税发票,可按规定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该抵扣的发票样式见附件1:
而江苏省车辆通行费通用(电子)发票是由江苏省税务局监制的江苏通用机打发票,不属于上述可以抵扣进项税的车辆通行费样式,该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答:
依据《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的规定,客户通行经营性收费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具征税发票,可按规定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该抵扣的发票样式见附件1:
而江苏省车辆通行费通用(电子)发票是由江苏省税务局监制的江苏通用机打发票,不属于上述可以抵扣进项税的车辆通行费样式,该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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