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制造业可以享受增值税进项税额5%的加计抵减,如何体现
答:《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 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第 19 栏“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一般 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1.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按以下公式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 11 栏“销项税额”“一 般项目”列“本月数”-第 18 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 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 11 栏“销项税额” “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 18 栏“实际抵扣税额”“即 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是指,按照规定计提加计抵减 额,并可从本期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中抵减的纳 税人(下同)。“实际抵减额”是指按照规定可从本期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加计抵减额,分别对应《附 列资料(四)》第 6 行“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第 7 行“即 征即退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的“本期实际抵减额”列。”
从上述填表说明可见,第 19 栏“应纳税额”不仅仅是=第 11 栏“销项税额”-第 18 栏“实际抵扣税额”,还会减掉“实际抵减额”,而“实际抵减额”是指按照规定可从本期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加计抵减额,分别对应《附列资料(四)》第 6 行“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第 7 行“即 征即退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的“本期实际抵减额”列。所以,加计抵减额在主表中很隐晦,隐藏在第 19 栏“应纳税额”中,并未单独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