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把一份普票发票联丢失,是否可以复印记账凭联入账呢
答:首先,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原则上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其次,会计核算入账,可以参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第五十五条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可以用销售方加盖发票专用章的记账联复印件,并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作为入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