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的残疾人员工10月份取得残疾人证,能否全年减免个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实行劳动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沪财发〔2023〕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劳动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全年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税款以9600元为限额;不足9600元的,据实减征。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界定为残疾、孤老人员或烈属,取得相关职能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的个人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本通知所称的劳动所得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
2023年10月30日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关注】残疾、孤老人员或烈属个税减征政策及备案操作》明确,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取得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证件的,应自纳税人取得符合条件的相关证件的当月起计算其该年度可享受减免税额。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员工10月份取得残疾人证,应自10起计算其该年度可享受减免的个人所得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