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中间转让使用过的车辆,能否退还已缴纳的车船税
答:《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1号)第二十条规定定,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根据上述规定,年度中间转让使用过的车辆,已缴纳的车船税不能退还。
上一篇:欠缴残保金是否缴纳滞纳金
答:《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1号)第二十条规定定,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根据上述规定,年度中间转让使用过的车辆,已缴纳的车船税不能退还。
上一篇:欠缴残保金是否缴纳滞纳金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