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打发票上的纳税人识别号与发票专用章盖不一致,能否入账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三证合一”进一步完善税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645号)第四条规定,对于改革前已经领取税务登记证的存量企业、发生变更,取得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原发票专用章、CA证书、财税库银协议继续使用,保留原法律效力。涉及代码变更事宜,由税务机关商有关部门统一办理。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销售方因三证合一的原因,使用三证合一前的发票专用章加盖发票导致发票章上的纳税人识别号与发票上销售方纳税人识别号不一致的,该发票可以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