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许可使用协议租入专利使用权10年,是否确认使用权资产
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规定:“第三条 本准则适用于所有租赁,但下列各项除外:
(一)承租人通过许可使用协议取得的电影、录像、剧本、文稿等版权、专利等项目的权利,以出让、划拨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二)出租人授予的知识产权许可,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勘探或使用矿产、石油、天然气及类似不可再生资源的租赁,承租人承租生物资产,采用建设经营移交等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特许经营权合同,不适用本准则。”
依据上述政策,企业通过许可使用协议租入专利使用权10年,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则无需确认使用权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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