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软件产品同时收取培训费,可否按照软件产品适用即征即退
答: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依据上述规定,销售软件产品同时收取培训费,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但是培训费需要按照软件的适用税率开具发票。
答: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依据上述规定,销售软件产品同时收取培训费,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但是培训费需要按照软件的适用税率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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