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提供建筑服务,在施工地预缴的税款如何在申报表中填报
答: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已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的增值税税款须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中的第三行“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该行第2列“本期发生额”填写本期已预缴的增值税税款,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写本期需要抵减的税额,未抵减完的税额会形成第5列“期末余额”。同时,主表第28栏“分次预缴税额”按当期实际可抵减数填入本栏,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答: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已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的增值税税款须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中的第三行“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该行第2列“本期发生额”填写本期已预缴的增值税税款,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写本期需要抵减的税额,未抵减完的税额会形成第5列“期末余额”。同时,主表第28栏“分次预缴税额”按当期实际可抵减数填入本栏,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