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员工12月时已经超过183天,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九条 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根据上述规定,非居民个人即使以后达到居民个人的条件了,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
达到居民个人条件的,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可申请退回多交的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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