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份采购的设备,可以选择在2023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固定资产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第二条、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是采取赊销、分期收款还是现销方式购入设备,购进时点都应为2023年12月份,即使设备在购进当月(即12月份)投入使用,投入使用次月所属年度为2024年,因此,企业不可以选择在2023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可以选择在2024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