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从银行贷款的借款合同是否免征印花税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第二条、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第三条、本公告所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小微企业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其小微企业的判断标准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判断,不能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判断。
因此,如果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其和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