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住房减按1.5%缴纳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如何计算
答: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落实住房租赁税收政策操作指引》的通知(粤税函〔2022〕117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或者保障性租赁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计算公式如下:
减征额=含税销售额÷(1+1.5%)×(5%-1.5%)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5%)×1.5%
根据 粤税函〔2022〕117号规定,不含税销售额按含税销售额÷(1+1.5%)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