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发票后再开红字发票,购买方是否要将原发票退回给销售方
答:如果是电子发票,购买方不需要将原发票退回给销售方,如果是纸质发票,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4年1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6号公布)第二十六条规定:开具纸质发票后,如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需要作废发票的,应当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并注明“作废”字样后作废发票。开具纸质发票后,如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当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并注明“红冲”字样后开具红字发票。无法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的,应当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