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把粉煤灰运到政府指定的地点处置,是否需要交环保税
答: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三条 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第十二条 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四)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因此,如果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的粉煤灰,则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