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份征期给职工申报个税,减除费用应该是1万还是6万
答: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规定,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
因此,对于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职工,累计减除费用是6万元,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职工,1-2月累计减除费用1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