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企业出口退(免)税申报的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四条及第五条: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次日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也可办理免退税申报。
再根据《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第四条,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在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综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的发布,意味着在无需将次年的4月30日作为办理出口退税的申报期限、出口收汇期限。如果在超过规定的期限后,也可以办理出口退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