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供热企业给自己的收费大厅供热是否缴纳增值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qizhenzhen 2024/03/21 15:52:30 字体:
问:供热企业给自己的收费大厅供热是否属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65号)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供热企业给自己的收费大厅供热,不属实上述规定的八种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答疑全天候        2.团队人员成长基金        3.会员资料        4.会员期刊
5.定制内训           6.财税新政直播解读        7.网络课程畅听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

实务指南

本月报税倒计时

距11月报税开始还有

新政解读 纳税辅导
答疑精华 财经法规
直播课程 会计准则

免费试听

  • 商业模式创新与企业价值管理

    商业模式创新与企业价值管理免费听

  •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免费听

  •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每日新闻/问答

    每日新闻/问答

  • 每周税讯速递

    每周税讯速递

  • 月度法规汇编

    月度法规汇编

  • 年度法规汇编

    年度法规汇编

  • 增值税汇编

    增值税汇编

  • 所得税汇编

    所得税汇编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