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因股权激励增加的资本公积,是否缴纳印花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五条规定,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因股权激励增加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非股本溢价的资本公积,应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