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用脱贫人口、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如何计算扣减金额
答:依据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的解读的规定:“(四)明确税费款扣减限额的计算方式
(2)某企业B于2024年1月招用脱贫人口乙,2月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丙,与两人均签订了3年期限劳动合同,并自当月起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B企业未招用其他重点群体人员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假设B企业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当地的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那么B企业于2024年4月就一季度所属期税款办理纳税申报时的扣减限额=7800/12×(3+2)=3250(元),于2024年7月就二季度所属期税款办理纳税申报时的扣减限额=7800/12×(6+5)=7150(元)。三季度、四季度类推计算,扣减限额分别为11050元、14950元。
纳税人申报纳税时,本年度累计扣减的税费款,不能超过扣减限额。如纳税人在前期由于限额不足导致多缴税款,可申请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