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册地迁移,未弥补完的亏损可以继续企业所得税前弥补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若干税收征管服务事项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2〕87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迁移前预缴税款,可在迁入地继续按规定抵缴;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尚未弥补的亏损,可在迁入地继续按规定弥补;尚未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在迁入地继续按规定抵扣,无需申请开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注册地从江苏省迁移到江西省,未弥补完的亏损可以继续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若干税收征管服务事项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2〕87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迁移前预缴税款,可在迁入地继续按规定抵缴;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尚未弥补的亏损,可在迁入地继续按规定弥补;尚未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在迁入地继续按规定抵扣,无需申请开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注册地从江苏省迁移到江西省,未弥补完的亏损可以继续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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