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票据贴现,贴现息会计处理的重大变化!
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等业务行为时,收取商业汇票是比较常见的收款方式之一。《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第4号)规定,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实务中,企业为了快速融通资金,往往将收到的商业汇票在未到期前贴现,下面我们一起看一看关于商业汇票贴现的会计核算及贴现息会计处理的重大变化!
一、应收票据贴现,是否终止确认?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对于因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而取得的现金的会计核算规定,若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不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因票据贴现取得的现金在资产负债表中应确认为一项借款。
那么,哪些应收票据贴现,符合终止确认条件?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2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司)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无论是银行承兑汇票还是商业承兑汇票,票据贴现或背书后,其所有权相关的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并没有转移给银行和被背书人。根据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的大小,可将应收票据分为两类:一类是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的汇票,其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很小,相关主要风险是利率风险;另一类是由信用等级不高的银行承兑的汇票或由企业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此类票据的主要风险为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
对于信用等级不高的银行承兑的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因其风险较高,此类应收票据贴现,不应终止确认。对于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违约风险小,此类应收票据贴现,可以终止确认。
二、哪些银行的信用等级较高?哪些银行承兑的汇票贴现后可以终止确认呢?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的通知》(银发〔2020〕289号)规定,评估目的:对参评银行系统重要性进行评估,识别出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每年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根据名单对系统重要性银行进行差异化监管,以降低其发生重大风险的可能性,防范系统性风险。
成为系统重要性银行将接受更严监管,对银行的风险防范能力、可持续经营能力等提出更高要求,特别是对银行的资本管理提出更高要求,个别银行存在资本补充压力。如果要入选最高等级的系统重要性银行,那也就意味着要受到监管最高等级的监管。因此,入选的系统重要性银行,是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
2023年9月,根据《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开展了2023年度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
2023年度中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共有20家,其中国有商业银行6家,股份制商业银行9家,城市商业银行5家。
银行名单按系统重要性得分从低到高分为五组:
第一组10家,包括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宁波银行、江苏银行、广发银行、上海银行、南京银行、北京银行。
第二组3家,包括中信银行、浦发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第三组3家,包括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
第四组4家,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第五组暂无银行进入。
因此,企业取得上述20家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违约风险比较低,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可以不终止确认。上述20家银行之外的银行承兑的银行汇票和财务公司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不应终止确认。
三、应收票据贴现,贴现息会计处理的重大变化!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24》规定,应收票据终止确认,贴现息应在终止确认时立即确认为投资收益,而不是在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之间摊销。
注意:贴现息应在终止确认时立即确认为投资收益,而不是计入财务费用,这是重大变化!你一定要注意呦!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24》规定,应收票据未终止确认,贴现取得的资金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即银行借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按摊余成本对银行借款进行后续计量,贴现息应在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之间分摊确认利息费用。
注意:贴现息不是在贴现时一次确认为利息费用,应在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之间分摊确认利息费用。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税务网校原创内容,作者:裴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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