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取得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进项税额是否包含保险费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根据上述规定,取得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包含购买机票时购买的保险费。如果保险费取得保险费开具专票,企业可以依据专票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