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韩国购进建筑材料直接销售给印尼的企业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
(一)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二)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
根据上述规定,从韩国购进建筑材料直接销售给印尼的企业,销售货物的起运地和所在地均不在境内,不属于在境内销售货物,不需要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