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能否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不能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