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任期未满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如何处理
答:参考《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七十条的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辞任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但存在前款规定情形的,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