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召开会议发生的会议费,税前扣除应留存哪些资料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3〕124号)第十七条规定,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企业发生的会议费,税前扣除应参照上述规定留存相关资料。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3〕124号)第十七条规定,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企业发生的会议费,税前扣除应参照上述规定留存相关资料。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