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印花税是否可以在每次支付租金的时候按结算金额缴纳
答:根据《印花税法》第十五条规定,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当日。
因此,租房合同在签订时即产生纳税义务,应该在规定的期限按合同金额申报印花税。 如果租赁合同没有约定金额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因此,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租金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在结算租金时在规定的期限申报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