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回货物降价出售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问:我企业年初由供应商处购入一批货物,因长时间销售不出去,现降低退回给原企业,想知道我们降价出售及货物的数量也不是原有的数量,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有何税务要求?
答:你企业的退回货物实质是降价出售,低于成本的销售损失,应本年所得税汇算前进行清单申报,没有进行清单申报的所得税前不得扣除。还应注意资金流的真实性。《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财税2011」25号第三条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以下简称实际资产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通知》和本办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以下简称法定资产损失)第五条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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