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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立店铺一系列问题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3/11 09:48:44 字体:

  问:1、我公司在天猫上开了店铺,筹办前并在其他天猫痁中购买了装修材料,没有取得发票,我企业该如何入账?

  答:你可向销售装修才俩的公司索取发票,如果无法取得,则成本费用无法列支,所得税前不得扣除。或者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只有取得合法票据,才能在所得税前合法扣除。《发票管理办法》中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2、 我公司在南京设有总公司,在其他各省市设专卖店(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请我们各专卖店的企业所得税是如何缴纳的?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公告 :第二条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因你各专卖痁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要到总公司进行汇总缴纳所得税。

  3、我各专卖店不具法人资格,所得税由总公司汇总缴纳,我们还向分公司的税务机关申报吗?分公司的税务机关有权力检查我们的账务吗?

  答:《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公告:第三条  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二)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三)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从以上税法规定明确,当地税务机关是权力检查你分公司的账务,并且你分公司应按月向当地主管机关申报。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因你各专卖痁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要到总公司进行汇总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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