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现想平价转让股权,有何税收风险
问:我公司现想平价转让股权,有何税收风险?
答:平价转让股权应有合理解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自然人股东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如申报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包括平价或低价)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转让收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wcr
问:我公司现想平价转让股权,有何税收风险?
答:平价转让股权应有合理解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自然人股东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如申报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包括平价或低价)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转让收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wcr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