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拍挂取得的耕地是否缴纳土地使用税
问:招拍挂取得的耕地是否缴纳土地使用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4号对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公告如下: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不属于新征用的耕地,纳税人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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