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将房产抵押偿还货款,我司再售能否差额纳营业税
问:我公司的一个客户将一处房产抵给我公司用以偿还所欠货款,如果我公司再销售,能否差额纳税营业税?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三、关于营业额问题(二十)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依据上述规定,贵公司通过抵债所得的房产再转让时可以差额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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